录取原则
1.音乐学专业成绩认定方式:山东考生使用2019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校考成绩,河北考生使用2019年河北音乐学联考成绩。
2.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专业认定方式:山东考生和河北考生均使用2019年本省美术类专业统(联)考成绩。
3.考生进档后,录取办法按照生源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,该专业录取时按文、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。
4.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,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,录取原则不变。
5.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,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收费标准: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,按教育成本收费,本科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(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);住宿费每人每学年600--1000元。
第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: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〔2010〕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学制四年。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,准予毕业的,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。
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:不限。
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: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文件规定。
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: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将收到由我校寄出的合格证,同时也可通过学校网站及招生咨询电话查询。
联系地址: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;
邮编:257061;
联系电话:(0546)7396191、7396881;
学校网址:
http://www.slcupc.edu.cn。